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径山茶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振径山茶产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余杭区“径山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为《径山茶“五化十条”行动计划(2022年—2026年)》(余径山茶〔2022〕1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围绕径山茶一二三产全产业链发展,着力做好品种选育推广、茶园基础设施提升、标准化茶厂星级评定、径山茶品牌营销和宣传、人才引育留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品种选育、扶持茶园基础建设、提升生产加工水平、持续强化品质保障、强化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类及奖补类项目,由责任科室归口申报。从组织领导、资源配置、宣传引导、绩效考核等四方面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从而,到2026年,径山茶年产量达1万吨,茶业总产值突破60亿元,做大做强做优径山茶产业。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同类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有镇街。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删除内容。取消“弘扬径山禅茶文化”创作材料奖励政策。根据土地空间受限的实际情况,删除“对新建茶园按50%给予补助”政策。根据前三年实施情况,删除对引进国内外名茶入驻销售的奖励,删除对经营主体开展径山茶宣传及茶事活动的补助。

(二)修改内容。在径山茶专用品种选育基础上增加了品种扩繁和推广的内容;根据前三年实施情况,适当降低种苗培育基地面积要求;将标准化茶园建设细分为茶园提升和茶树良种推广两部分;配合“浙江省土特产·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调整美丽茶园奖补政策。开展标准化茶厂星级评定,取消三星级茶厂的评定,提高对五星级、四星级茶厂的补助力度。鼓励参加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茶叶评比活动,增加对于国家级银奖(同等档次)、省级银奖(同等档次)的补助;对当年新开设径山茶专卖店的,区内区外统一补助标准。

(三)新增内容。新增《“和美余乡”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中涉及茶产业的政策。鼓励镇街整建制开展茶园病虫害统防统治。鼓励茶叶提质科技化。

七、注意事项

关于本《实施意见》中“培育径山茶种苗培育基地”、“支持茶园提升建设”、“提升茶叶初制加工水平”等建设项目内容,在政策年度内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内容项目。

八、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卢健

联系电话:0571-8951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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