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方齐,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烟雨颐和江南府8幢1单元701室,房屋所有权证: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73534号。

权利人:王金沙 、谷大华,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长岗家园11幢2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76069号。

权利人:陈盛旭,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紫樾府10幢1单元901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8864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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