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并进一步遏制我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反桥梁限重及禁止变道交通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省交通运

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的通知》(浙交〔2019〕226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8〕89号)有关规定,经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研究,定于2024年12月31日0时启用3处货运车辆不停车称重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及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电子抓拍信息采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抓拍系统的路段为:G104(疏港公路)余杭方向K1444+560 、G320(沪瑞线)余杭方向K220+350 和。G320(沪瑞线)瓶窑方向K220+400 ,请过往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如有违反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处理地址:余杭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所属各中队违法处理窗口。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及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车辆处理地址: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违法处理窗口。

特此公告。


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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