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衣惠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俊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4)5466号),申请人周俊吉要求确认与你单位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10月21日二倍工资差额24662元,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工资4366元,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工资935.5元,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支付代通知金105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2月1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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