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消费电子产品消费,经研究,现就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单位前来应征。

一、征集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项目编号:CHCG-2024-078)

二、本次征集的主要内容: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参与企业包括电子产品零售企业和支付渠道企业,征集中选单位数量等由征集单位决定。

三、本次活动内容

1.适用品类:手机、平板(平板电脑、平板学习机)、穿戴设备(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虚拟现实眼镜)三大类。

2.补贴时间及标准:具体以征集单位后续公告为准。

四、应征申请单位的基本要求:

1、零售企业应征要求:

1.1、应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对公账户以及建立相关零售台账等账目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行为。

1.2、申请单位应具有资金垫付能力,并愿意按照征集单位发放条件配比资金(政府和企业按照5:5配比),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3、申请单位应具备满足消费者资格校验、资格核销、补贴发放的条件;

1.4、企业经营内容包括本次活动补贴范围内的消费电子产品:手机、平板(平板电脑、平板学习机)、穿戴设备(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虚拟现实眼镜)三大类。

1.5、申请单位需分别统计并提供2023年、2024年(1—9月)各年度的本次活动补贴范围内品类的电子产品零售数据,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数据或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零售数据。格式见附件。

1.6、申请单位需在报名前向所属镇街备案,并由镇街出具已备案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

1.7、本次征集不接受采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应征申请。

2、支付机构应征单位要求:

2.1、应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团队申请。

2.2、申请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针对项目情况对支付进行技术改造的能力。

2.3、本次征集不接受采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应征申请。

五、应征申请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8日上午10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2.1、零售企业要求:

2.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拟)扫描件加盖公章;

2.1.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1.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

2.1.5、2023年、2024年(1—9月)各年度的本次活动补贴范围内电子产品零售数据(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数据或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1.6、①《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报名表》(见附件);②消费券发放配套优惠和服务(含售后服务等)方案(一式2份)。

3.1、支付渠道单位要求: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拟)扫描件加盖公章;

3.1.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采用实地报名,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后递交至余杭区商务局,请应征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应征材料。

六、确认流程:

(一)根据应征单位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形成拟中选单位名单。

(二)通过余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中选单位名单。

七、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1-89515236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011室


附件—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报名表.doc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