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消费电子产品消费,经研究,现就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单位前来应征。
一、征集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项目编号:CHCG-2024-078)
二、本次征集的主要内容: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参与企业包括电子产品零售企业和支付渠道企业,征集中选单位数量等由征集单位决定。
三、本次活动内容
1.适用品类:手机、平板(平板电脑、平板学习机)、穿戴设备(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虚拟现实眼镜)三大类。
2.补贴时间及标准:具体以征集单位后续公告为准。
四、应征申请单位的基本要求:
1、零售企业应征要求:
1.1、应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对公账户以及建立相关零售台账等账目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行为。
1.2、申请单位应具有资金垫付能力,并愿意按照征集单位发放条件配比资金(政府和企业按照5:5配比),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3、申请单位应具备满足消费者资格校验、资格核销、补贴发放的条件;
1.4、企业经营内容包括本次活动补贴范围内的消费电子产品:手机、平板(平板电脑、平板学习机)、穿戴设备(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虚拟现实眼镜)三大类。
1.5、申请单位需分别统计并提供2023年、2024年(1—9月)各年度的本次活动补贴范围内品类的电子产品零售数据,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数据或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零售数据。格式见附件。
1.6、申请单位需在报名前向所属镇街备案,并由镇街出具已备案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
1.7、本次征集不接受采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应征申请。
2、支付机构应征单位要求:
2.1、应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团队申请。
2.2、申请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针对项目情况对支付进行技术改造的能力。
2.3、本次征集不接受采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应征申请。
五、应征申请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8日上午10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2.1、零售企业要求:
2.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拟)扫描件加盖公章;
2.1.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1.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
2.1.5、2023年、2024年(1—9月)各年度的本次活动补贴范围内电子产品零售数据(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数据或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1.6、①《余杭区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券参与企业报名表》(见附件);②消费券发放配套优惠和服务(含售后服务等)方案(一式2份)。
3.1、支付渠道单位要求: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拟)扫描件加盖公章;
3.1.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采用实地报名,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后递交至余杭区商务局,请应征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应征材料。
六、确认流程:
(一)根据应征单位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形成拟中选单位名单。
(二)通过余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中选单位名单。
七、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1-89515236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