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对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全区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20周年,是杭州亚运会的举办之年,也是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的大干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市委“两场硬仗”和城市新中心建设“十大工程”等各项决策部署。余杭区经济企稳回升,发展动能深度变革,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财政政策积极有效,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加快推动“8+4”经济政策体系落地见效,出台《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形成65条具体措施,47个配套文件,支持总量排名全市第一。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1.38亿元,同比增长5.05%,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和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

——重点项目兜底保障,城市能级持续提升。政府性基金收支明显下降的背景下,全力争取新增专项债33.00亿元,重点项目投资力度有保障。浙江省“千项万亿”工程“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专项债支出10亿元;杭州市重点项目“杭徽高速老余杭互通接线改建工程”基金支出2.29亿元。余杭区“十大重大工程”“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基金支出11.13亿元;区人大监督项目中“康良路(京杭大运河至运溪高架)工程”基金支出4.81亿元。

——公共服务投入加大,支持创新持之以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更加趋向“三保”等重点领域,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等民生支出共254.10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31%,重点聚焦公租房保障、基层医疗发展、学有优教等领域,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支出33.52亿元,同比增长15.08%,已连续三年增长15%以上,财政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明显。

——审计整改举措有力,整改格局日益成熟。审计督促整改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府督查等工作的贯通协同不断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格局日趋成熟。2023年以来,组织实施审计项目24个,查出违规金额1522.27万元,审计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3143.57万元,推动修订完善各类制度64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余杭区财政总收入完成801.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6.68亿元,支出完成351.38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48.76亿元,支出完成323.78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万元,加上省市专项补助15.20万元后支出完成15.20万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完成5.40亿元,支出完成5.57亿元。

1.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2.27亿元转移支付指标未编入年初预算草案。

2.转移支付分解下达不够及时。2.74亿元省、市转移支付指标未在30日内分解下达。

3.绩效管理工作需持续深化。“专用设备购置”等4个新增重大项目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门项目绩效管理存在短板。一是绩效目标不清晰。5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述过于简化。二是绩效指标未设置或未细化、量化。3个项目的绩效指标内容难以量化。

2.预算公开不够全面准确。部分部门单位公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与批复金额不一致。

3.代编预算执行不够及时。个别部门代编预算未在9月30日前细化并下达给下属单位。

4.决算报表编制存在错误。部分部门单位决算报表中“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与财务账中“货币资金结存金额”不一致。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1.重大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已投保项目未落实事故预防服务。3个已购买安责险项目的承保单位未落实事故预防服务。二是委托无资质机构从事事故预防服务工作。5个建设项目委托无资质机构从事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2.涉企奖补资金处置不及时。“阳光厨房”等奖补资金资金滞留“余省心”平台。

3.惠民补贴发放不够精准。“购车补贴”等惠民补贴未按标准发放,部分补贴多发7.96万元,部分补贴少发1.86万元。

4.民生项目建设管理有欠缺。一是部分设施配建维护不到位。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公共卫生间未安装紧急呼叫装置,部分已安装的呼叫装置无法使用或无人响应。二是对第三方验收结果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主管部门未认真审核第三方验收结果,第三方评分不准确。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1.部分国有资产未录入系统管理。1家国有企业部分房产未录入国资国企数字化管理平台。

2.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未及时收取。1家国有企业未及时收取租金。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部分单位存在尚未出台“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调整预算未经党组会议集体决议、大额经费支出未经党委会议集体决策、合同条款设置与党委会议决议不一致等问题;个别单位存在部分项目采购无验收记录、部分采购项目违反议事决策程序等问题;部分合同未履行合同条款,仍验收通过。

六、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健全完善零基预算管理机制,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继续深化“过紧日子”相关举措,持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财政资源,支持改善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发展。统筹考虑部门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情况,定期清理往来款挂账情况,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收回机制。健全落实专项资金事前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谋划资金支持方向和规模,压缩资金分配自由裁量空间。

(二)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财政风险处置机制,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风险隐患,严防企业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健全细化国有企业决策机制,切实解决经营不善等重大投资损失突出问题,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完善落实整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与部门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履职评价挂钩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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