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奇沃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等74家市场主体(详见附件):
2024年10月22日,本局通过本网站(http://www.yuhang.gov.cn/art/2024/10/22/art_1229177986_4308491.html)依法送达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告知了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以及享有的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本局决定: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详见附件),经调查发现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查无下落,本局决定采取公告送达吊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何剑 联系电话:0571-86397108
附件:2024年市场主体拟吊销名单(74家)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