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等规定,现将《东苕溪左岸堤防(余杭段)综合治理工程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为30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通过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联系部门:区林水局水利科  陈瑜0571-88551719

联系地址:瓶窑镇羊城路566号

起草说明.doc

《东苕溪左岸堤防(余杭段)综合治理工程》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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