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我中心核查杭州再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二家单位存在医保违约行为。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2024版)、《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2024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再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二家单位予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中止杭州再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
二、督促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督促杭州余杭根志堂中医医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
附件1: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附件2:督促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中止开始时间 | 中止期限 |
1 | 杭州再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2024年4月2日 | 2个月 |
附件2
督促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杭州余杭根志堂中医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