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造高效利用资源节本增效、推广绿色科技增产增效、延长绿色链条增值增效等模式,实现农业绿色、低碳、生态、高效发展,特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等政策文件。
三、适用对象
余杭区涉农镇街、种养主体、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单位、畜禽粪污处理服务单位、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单位
四、主要内容
《关于深入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保障措施、其他事项5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通过生产科学管理、产地环境治理、农业资源保护、产品绿色供给等举措,实现农业绿色、低碳、生态、高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6年,形成资源环境保护有效、投入管理科学合理、技术装备高效集成、产品品质绿色优质、产业链条生态循环的发展目标。
(三)工作举措:通过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实施肥药减量增效,推进低碳生态农业建设;围绕养殖提标升级,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弃物科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培育优质产品,实施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助推农业提质增效。
(四)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挥团队作用,重点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典型引领、示范效应发展模式的主体。
(五)其他事项: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加大了推广应用非化肥的补助范围和力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补助力度并切块资金到镇街等。
(二)提高了畜禽“两化”示范试点场补助标准、水产养殖集中建设项目补助标准、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的种植基地(园区)补贴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镇街和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室)补助标准。
(三)新增了水产养殖面积补助、镇街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一标一品”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奖励、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奖励。
六、关键词解释
“肥药两制”改革:深入推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
七、注意事项
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绿色发展环境基础,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彬智
联系电话:0571-89517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