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核发的建字第330110202300100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因许可相对人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拟予以注销。若有意见反映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异议(联系电话:89395412)。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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