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1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检测165批次,合格159批次,合格率96.36%。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2014批次,合格2013批次,合格率99.95%。   

一、定量抽检情况

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水产制品等3个品种9批次,合格9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保健食品、饮料、水果制品等7个品种127批次,合格12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彭公农贸市场张玉梅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小莉水果铺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瓶窑镇艳玲蔬菜摊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综合市场李云蔬菜店销售的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吕新付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良渚蔬菜批发市场叶燕飞摊位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6个品种29批次,合格29批次。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551批次,合格551批次,合格率100%,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463批次,合格1462批次,合格率99.93%,其中畜牧尿样146批次,蔬菜1317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根茎类蔬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会引起像推迟衰老、叶片变绿、对生物和非生物胁迫耐受性更好等生理效应,能更有效地利用水和氮。用于防治主要的植物病害。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得在柿饼添加。柿饼中山梨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迟产品保护期而超限量使用该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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