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予以登簿。(联系人:沈宵;联系电话:88651189;联系地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余杭自然资源所)
特此公告。
不动产登记审核情况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土地/房屋) | 公告日 | 期满日 |
1 | 金顺国户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狮山路宝塔星苑49号 | 108.00/317.1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2024年1月29日 | 2024年2月21日 |
2 | 俞宝法户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水产村宝塔星苑139号 | 108.00/317.1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2024年1月29日 | 2024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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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