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在余杭区就业能享受到哪些政策?能申领哪些补贴?条件和流程又是如何?本期介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01 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02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余杭区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准)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03 补贴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

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对已出具放弃享受上述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此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04 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向申请时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二、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01 补贴对象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余杭区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注册地址在余杭区的社会组织。

02 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余杭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03 补贴标准

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学历升级后再次被其他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的,招用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

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对已按原规定放弃享受该补贴的,不予受理。

04 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向申请对象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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