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朱祁、韩玲敏,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通怡花苑6幢2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5442834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5442833号,杭余商国用(2015)第23142号。
权利人:韩飞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金岸罗兰花苑6幢1单元1701室,不动产权证: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35046号。
权利人:魏嘉彤,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昌运里二区10幢2单元17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45645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