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微信和新闻媒体等为主要公开平台和渠道,主动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专项经费等信息。2023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348条次;通过新闻媒体《农民日报》《浙江日报》《杭州日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公开报道信息200余条次,其中中央级媒体报道刊登30余篇,省级媒体报道刊登20余篇,市级媒体报道刊登60余篇,区级媒体报道刊登40余篇,学习强国14篇,其他网络媒体发布百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收件、登记、答复、邮寄等环节流程,确保依申请件合法合规答复。2023年,我局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件7件。未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依照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三农”年度工作重点,落实“三农”领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乡村振兴、涉农补贴、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余杭三农”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大公开及宣传力度,共发布704条次,扩大群众知晓面。

(五)监督保障

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指定两名同志兼职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逐级落实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公开信息审核、信息编辑、信息发布做出明确要求,做到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通过监督电话、电子邮箱、邮件等形式健全网上留言建议、投诉信访等渠道,加强公众互动,接收社会评议。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自觉接受检查,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0

4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群众期待,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专题栏目未及时更新,甚至个别要闻类栏目超半年未更新;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当前的政策解读基本仍限于文字和图片两种形式,在利用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政府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要求,借助数字化改革契机,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政府平台影响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二是保障栏目及时更新。做好本部门信息的梳理工作,根据各栏目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主动定期更新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格式,做到各栏目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清理整改不规范的解读内容,完善解读要素,增加部门和主要领导解读、媒体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解读形式,特别强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的解读,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把政务公开平台打造成便民利民的信息获取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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