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信息公开组织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栏目,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根据工作人员职能调整情况,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政府信息申请渠道,确保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全年更新信息30余次。通过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更新部门政府信息,规范发布政策文件,2023年共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6件,其他政府信息8条。完成政务微信公众号迁移,充分发挥新媒体渠道作用,加强政府热点信息推送,结合职能优势开展精准普法,每月推送普法宣传要点信息,通过“法韵余杭”微信公众号等推送热点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关切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事由,正确引导申请人通过合法有效途径获取政府信息。本年度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件,均予以公开,其中1件申请人主动撤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 ( 互联网+监管 ) 平台,运用“双随机抽查”通过掌上执法形式,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结果57件。优化升级行政复议数字平台,打造互联网消费投诉举报AI智审系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法律查询咨询服务信息、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发文明确局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人,落实信息发布全面执行“三审三校”,并签字确认。组织召开全局信息工作会议,开展政务信息发布培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信息发布规范意识。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增加合法性审核流程,确保信息质效。

(五)监督保障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积极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2023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平台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质效有待提升。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有待进一步丰富。回应关切热点信息宣传不够到位,普法专栏信息更新较少,热点信息宣传载体相对单一。法律解读及普法宣传特色专栏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受众较少。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因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变动、律所等人员流动频繁,法律服务人员信息更新存在一定滞后性。

(二)改进措施

1.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和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校验、信息审核、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安全意识,做到防患未然,防微杜渐。

2.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平台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积极尝试在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以案释法提升信息公开答复质量。进一步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专栏信息更新频率,普法宣传月更新,律师信息季更新,法律服务站年更新,提升信息质量。

3.积极构建部门联动协作体系。加强与省厅市局业务处室、区府办政务公开科对接,联动各职能科室业务整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整体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热点信息回应,提高政务信息工作重点方向把控力、创新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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