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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街道对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街道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3年9月24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 |
1 | 余街〔2016〕18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雨污水排放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