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1367的豇豆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上潘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被检测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2日向杭州余杭上潘水产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23JF042009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豇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处罚没款6007.3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1430的香蕉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葛佳琦食品商行监督抽检的香蕉被检测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向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葛佳琦食品商行送达了编号为23JF0421069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处罚款10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1493的辣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葛巷农贸市场王伦蔬菜摊销售的辣椒被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9日向杭州余杭葛巷农贸市场王伦蔬菜摊送达了编号23JF0427056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辣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警告并处罚没款3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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