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DBJ23330100301330520的小台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尚氏果蔬店经营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日向杭州余杭尚氏果蔬店送达编号JKS23606064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杭州余杭尚氏果蔬店采购不合格小台芒时,未取得并保存相关合格证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故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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