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鼎尚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梅香(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465号)、钟成才(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464号)、薛佩(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475号)、谢金凤(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476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四案,申请人张梅香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至12月共计5个月工资合计37000元。申请人钟成才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资21887元。申请人薛佩同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工资70000元。申请人谢金凤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23日工资39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四案分别定于2023年10月11日9时1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465号)、2023年10月11日10时1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464号)、2023年10月11日14时0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475号)、2023年10月11日15时0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476号)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2楼仲裁服务区G208)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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