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要求,我区对照评估内容与标准对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校际均衡、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均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要求。现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申报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自评报告.docx
如有异议,请联系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金蕾),联系电话:05718939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