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23〕38号)精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结合余杭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余杭区生育补助政策,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 919683815@qq.com。
关于调整余杭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余杭区生育补助政策。本着“就高不重复”原则,二孩三孩家庭生育补助按照《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23〕38号)执行。余杭区对于按政策生育一孩家庭的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补助对象 、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生育补助对象。
享受一孩家庭生育补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2023年1月1日(含)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家庭;
(2)分娩时该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余杭区户籍人口;
(3)在合法助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二)补助标准。
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给予补助1200元。
(三)资金来源。
生育补助经费由区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生育补助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妇应自分娩之日起一年内,由申请人通过手机“浙里办”APP--搜索“健康余杭”--“公共服务”模块--点击“生育补助金”--“进入生育补助金申领系统”操作即可。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上传资料。
申请时需上传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产妇本人银行卡或市民卡(要求已开通银行功能)的原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审核时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复核,确认生育补助资格。
(四)资金发放。
区卫生健康局每半个月汇总一次确认名单,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打入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三、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各镇街负责对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补助对象进行汇总确认,建立生育补助发放数据库,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区卫生健康局对各镇街生育补助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余杭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余卫计〔2017〕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