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0908ZX的青团(芝麻味)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销售的青团(芝麻味)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7日向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送达了编号No:YC230130的青团(芝麻味)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青团(芝麻味),并告知当事人采取召回措置。当事人共采购4箱青团(芝麻味),均已售出,自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遂立即对被抽检批次青团(芝麻味)进行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在采购被抽检批次青团(芝麻味)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凭证及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0909ZX的青团(豆沙味)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销售的青团(豆沙味)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7日向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送达了编号No:YC230131的青团(豆沙味)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青团(豆沙味),并告知当事人采取召回措置。当事人共采购2箱青团(豆沙味),均已售出,自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遂立即对被抽检批次青团(豆沙味)进行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在采购被抽检批次青团(豆沙味)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凭证及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