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雅观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邹卫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1872号),申请人邹卫洁要求你单位:1.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40000元;2.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5月份工资9915.4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0344.82元、孕期工资152666.7元、产假工资105333.3元、哺乳期工资2736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补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和材料、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8月2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2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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