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现就切实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灵活就业管理

(一)灵活就业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本通知的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执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就业形式。(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灵活就业登记。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三)放宽市场准入。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移动出行、网络零售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庭装饰装修、家庭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加灵活就业机会。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能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余杭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灵活就业政策

(六)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七)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将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网约配送员、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四、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

(八)完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我区就业的非本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且符合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余杭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新业态平台企业可为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探索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快递员和外卖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可以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完善“灵活就业服务”应用场景,建立健全线下零工市场。根据“一园多点”的模式,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力度,到2023年底前,各镇、街道零工市场全覆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零工市场,每年根据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10-15万元/个的标准,下拨各属地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平台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监测统计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一)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与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开展权利义务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协商不一致的,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会组织和调解组织要依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权益保护,让其在余乐业安居。(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消除制约灵活就业发展的各种制度障碍,为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7日


关于切实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发〔2023〕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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