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办医疗行业多维度综合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增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卫发〔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余杭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wsjkj2023@126.com 。

                                                                关于印发《余杭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办医疗行业多维度综合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增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卫发〔2020〕29号)要求,现制定《余杭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高质量推进“舒心就医”为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以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重点,使我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二、实施对象

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组织领导

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成立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局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成  员:局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公共卫生科、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及各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量化分级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

(一)量化管理方法

为使医疗服务质量量化分级管理的方法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量化评价采用百分制,分三大系列:依法执业日常监督(70%)、专家专项年终评鉴(15%)和行业综合评价(15%)。

(二)量化管理机制

局相关科室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通过各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名称、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卫技人员数及资质等信息,每周一次进行系统梳理汇总。发现存在与核准登记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移交公共卫生科及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配合公共卫生科及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每月负责依法执业日常监督管理评分表(附件2)打分,同时将相关信息汇总抄送局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

2.公共卫生科及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及时查处局机关科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并将查处情况及工作进展每周抄送局相关科室。加强日常巡查,对长期停业的医疗机构将信息反馈至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现场督查中发现与核准登记信息不符的,按照有关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将执法信息抄送市医保局余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每月负责依法执业日常监督管理评分表(附件2)打分,同时将相关信息汇总抄送局医政科。

3.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负责制定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专家专项年终评鉴工作(附件3)。按照医疗机构类别进行分级评鉴原则,制定医院、门诊部、诊所医疗质量年终评估标准,力求使评鉴工作达到科学、公平、规范。对评鉴不合格单位进行约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公共卫生科及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场固定证据,移交公共卫生科及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

(三)量化管理标准

根据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每年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实行全覆盖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有效期一年)。每级分两个评价标准,达到任一个标准即可。

A级:代表医疗服务质量优秀,医疗管理水平高。依法执业日常监督90分及以上;或量化评价综合85分及以上。

B级:代表医疗服务质量良好,医疗管理水平较高。依法执业日常监督75-89分;或量化评价综合70-84分。

C级:代表医疗服务质量合格,医疗管理水平一般。依法执业日常监督60-74分;或量化评价综合60-69分。

D级:代表医疗服务质量不合格,医疗管理水平较差。依法执业日常监督<60分;或量化评价综合<60分。

六、结果应用

(一)客观评价

评估结果将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我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的依据,同时作为分析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动态趋势的参数,是实施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标准。

(二)社会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每年定期公布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等级,帮助群众了解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效果和医疗服务质量的实际水平,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

(三)质量奖惩 

区卫生健康局每年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奖惩。

1.获A级医疗服务质量的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将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阶梯性奖励(需正常运行一年及以上)。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优”:

①发生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医疗损害纠纷、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其他责任性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②发生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生产事件;

③因医德医风问题或不良行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④单位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被评为C级医疗服务质量的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将对该单位通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被评为D级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进行全区通报、暂缓校验,我局将进行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落实组织、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加强分工协作,强化监督执法。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公共卫生科及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医疗质量管理、依法执业监管等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各科室间的工作衔接,做好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查违法案件。公共卫生科及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发挥好卫生监督协管作用,集中人员和精力,按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同时,加强同区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余杭分局案件移送力度。对涉及刑事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的宣传,要多层次、多角度及时报道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余卫计〔2017〕3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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