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第六项的规定,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我局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起草《关于调整和规范余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等事项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7月4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请反馈至邮箱:qfgj@yuhang.gov.cn),并于7月4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71-89515883
详见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和规范余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等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doc
杭州市余杭区发改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