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嘉鑫):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对你单位和经营者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处字[2023]0008号),决定对当事人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浙江古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劳动者刘梦杰劳动报酬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圆叁角(¥3230.3),并加付赔偿金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伍圆壹角伍份(¥1615.15)。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处字[2023]0008号).doc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