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梦洁: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罗梦洁与被申请人杭州慕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二倍工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167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告知书、被申请人答辩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该案定于2023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按视为撤诉处理。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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