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6室,电话0571-89395394,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潘家伟,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品霞苑20-2号,受托人:潘秀云公证事项: 委托,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国大使馆领事部公证书编号(2023)日领认字第0013201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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