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01  申报对象

1.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2.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包括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在余杭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并依法登记注册,通过区级评审后可享受5-2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02  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申请企业在余杭区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余杭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一致。

4.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余杭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03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04  申报途径

项目申请人登录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系统(www.hzyhhr.cn),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进行登录,进入大学生创业资金资助申报。

二、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01  申报对象

1.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2.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包括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在余杭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实际经营满12个月后,可申请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三年分别最高补贴3万元。 

02  申报条件

1.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企业为初创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余杭区且依法在余杭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企业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

03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04  申报途径

项目申请人登录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系统(www.hzyhhr.cn),通过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登录,进入大学生创业资金资助申报,进入业务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2.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者名单,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未来科技城范围内享受梦想小镇、人工智能小镇政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在此次项目征集范围。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余杭区人力社保局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720536

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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