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80号)精神,现将《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函〔2022〕8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事项明确如下:

一、任务清单

具体详见2023年余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清单(附件2)。

二、服务对象

余杭区户籍低保、低边、分散供养等低收入老年人中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以及杭州市2021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67709元)以下家庭中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上述对象均需实际居住在余杭区,建设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4。

三、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参照余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指导清单,具体详见附件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应建立改造档案(含方案确认、前后比对、验收),具体详见附件5—7。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后续含24小时智慧监护服务,上门或平台查房服务,定期提供生活照料和洗涤服务及按需提供膳食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参照余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具体详见附件8。

四、服务实施机构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机构。符合以下要求,并经所在镇街结合实际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遴选确定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2.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机构。由“杭州市互联网+养老”入驻余杭区现行居家服务商实施,专项行动优先使用中央福彩公益金结算,之后按现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方式结算。

(三)组织验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由属地镇街负责验收,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抽查,具体详见附件7。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实施机构需将方案确认表、前后比对档案和验收表归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杭州市互联网+养老”平台记载为准,验收及服务过程监督按照现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政策要求执行。

五、服务经费保障

(一)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年人限补助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地址有两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后续服务实施经费按照现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政策执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费按照现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政策执行。专项行动中评估为轻度失能对象参照高龄普惠80-89周岁享受标准予以发放。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者不同时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二)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区民政局给予剩余的50%建设补助。对签订服务协议时间不少于6个月,但老年人因故死亡而导致服务不满6个月的,可按月给予建床资助(当月服务天数大于15天的,按一个月算;当月服务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补助)。

六、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按本通知相关标准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民办函〔2022〕80号)和(杭民函〔2022〕8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函〔2022〕80号)

         2.余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3.余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指导清单

         4.余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审批表

         5.余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确认表

         6.余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前后比对档案

         7.余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8.余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余民〔2023〕36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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