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余杭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余杭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3.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

二、本批次认定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6月5日至6月1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杭师大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选择确认点“杭州师范大学”,由杭州师范大学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人员选择确认点“余杭区教育局(第二批次)”。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阶段。

6月5日-6月19日,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余杭区教育局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

6月21日-29日(不含节假日),其中高中段教资申请人体检时间为6月21日,体检时间会根据最终报名人数进行相应调整。个人具体体检时间将于6月19日通过QQ工作群通知。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申请人需参加全部项目(如胸透等)。申请人未在此时间段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本次认定。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第四阶段为电子材料提交阶段。

1.2023年上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在网报时上传相应材料(详见附件3)。

2.申请人请将一张制证用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一致)装入信封,信封上和照片背面写清:体检编号+身份证后六位+姓名,在体检时投入体检中心护士台指定信箱。

第五阶段为材料审核和受理认定阶段。

本机构审核材料,7月28日左右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余杭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予以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第六阶段为送达阶段。

证书制作完成后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快递费用由余杭区教育局承担)。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认点(详见附件1)。选择确认点在余杭区教育局的,材料受理方法同上。余杭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7月3日明确受理意见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于7月28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edu.ha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

四、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6月20日16:00。

五、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71—86232729;

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室;

QQ工作群:539625437(高中教资群)、599461425(初中、幼儿园教资群)、543275928(小学教资群)(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

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

附件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doc

附件2: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3:电子材料清单.doc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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