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0034的红薯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泽标酿酒小作坊生产的红薯酒(生产日期2023年1月15日)经监督抽检,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9日向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泽标酿酒小作坊送达编号为YS230005的检验报告,并立即对同批次产品采取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自取得小作坊登记以来仅生产该不合格批次一个批次成品酒,尚未销售,除监督抽检消耗数量外,其余不合格产品343L红薯酒我局全部予以查封。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泽标酿酒小作坊生产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的红薯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泽标酿酒小作坊作出了没收不合格红薯酒343L并处51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市监处罚【2023】503号。针对不合格情况当事人已经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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