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6室,电话0571-89395394,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罗晓平,不动产坐落余杭街道庭院深深花苑天风庭3幢2单元2501室,受托人:刘春 公证事项: 委托,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泰顺县公证处 公证书编号(2022)浙泰证内字第101号。
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时间: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