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2年6月5日(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89395014(生态环境);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附件:批复环评批复〔2023〕36号杭州微慕科技有限公司.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杭州微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3〕36号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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