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信用修复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修复公示  

关于对郑春珠个人信用修复的公示

日期: 2023-05-22    来源: 区公安分局

郑春珠(女,身份证号码:330106********2424)于2020年7月22日因其作为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天井坞某房屋的出租人,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承租人余某的相关信息被余杭区公安分局五常派出所行政处罚(余公(五)行罚决字[2020]03046号),现该人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局审核,该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余杭区公安分局五常派出所,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司鹏杰

电话:0571-88733120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39号

邮政编码:310000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