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5月6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新村一出租自建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省、市、区领导相继作出批示指示。为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区消安委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大火灾、遏制较大火灾、严控亡人火灾,确保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平安稳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对象

1.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

2.沿街店铺(住宿与经营合用)。

(二)整治重点内容

1.安全疏散方面:

(1)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2)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2.防火分隔方面:

(4)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和住宿与经营合用的沿街店铺,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6)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7)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8)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9)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3.消防管理方面:

(10)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11)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12)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13)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严格实行“八个一律”:

1.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搬离;

2.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障碍物的,一律拆除;

3.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一律配齐并保持完好有效;

4.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一律立即整改;

5.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充停的,一律搬离;

6.地下、半地下建筑及非居住功能空间,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7.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督改后仍不整改的,一律实施拘留;

8.出租房房东、承租户,一律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懂得逃生自救常识。

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其他火灾隐患的,各镇街各部门要坚决履行好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严格督促隐患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动员,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6月20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继续完善“底数、隐患、责任”三张清单。要严格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及整治措施督促业主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用足用好法律、行政、媒体等手段,实行警示曝光、挂牌督办制度,坚决做到不遗余力、不留余地,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排查整治结束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沿街店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立即部署此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员发动、全面排查。各镇街要积极履行辖区内的协调统筹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联动配合,切实将整治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遏制火灾高发势头。

(二)强化执法打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排查出的隐患坚决落实跟踪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健全完善部门间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对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实行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形成火灾防控合力。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出租房房东、承租户到消防体验馆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或消防安全培训,尤其要培训逃生技能及消防安全四件套(逃生面罩)的使用方法,切实压实主体责任。逃生面罩的使用方法列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确保人人会使用。要重点关注2000年以前老建筑(含老旧小区)、老人住所(含养老机构、医养中心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独居或与赡养人、看护人同住)及自建房连片区域、火灾多发居住小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广泛开展“入户式”、“体验式”、“警醒式”宣传,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巡防队和微型站等基层力量开展“敲门守护”行动,加大用火用电用气及“三清三关”消防安全宣传,重点宣传电动车入户充电危害,重点关注独居老人及儿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此次整治行动将纳入考核及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带队开展专项检查,实地调研并督促隐患整改到位,区消安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对隐患突出的集中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媒体曝光。

(五)强化信息报送。5月9日前,各镇街报送动员部署情况;每月6日、19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建立的“三张清单”继续按照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报送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沈悦,电话:0571-89051867。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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