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根华:

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一案(案件编号:杭余闲街立字〔2023〕第000001号),现已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阶段,由于你拒绝提供文书送达地址,也不接受电子送达方式,且拒收执法人员邮寄到你身份证地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壹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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