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慧: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申请人)与你(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815号),申请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要求你返还竞业限制补偿款69000元、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329215.22元。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6月26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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