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赋馗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漆某某、葛某、董某某、陈某等人利用被招募人员汤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杭州赋馗贸易有限公司,并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后将上述营业执照等资料向他人出售,最终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1月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9刑初1748号刑事判决书、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某制作的讯问笔录、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某制作的刑事辨认笔录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董某某制作的讯问笔录、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葛某制作的讯问笔录,认定漆某某等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杭州赋馗贸易有限公司出售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人:潘伟杰、许建新 联系电话:0571-88600687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