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余杭区居住且持有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富阳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申请对象

年龄在6至14周岁,持有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三、新生入学

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申请在余杭区就读小学、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新生具体入学办法以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指导意见和各镇街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属地中心学校补交相关佐证材料,经中心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中心学校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转学流程

1.申请时间:每年6月20日至8月20日。(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

2.申请地点:居住证登记地所在镇街中心学校。

3.申请材料:申请转学学生的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学生学籍信息表(原学校出具并盖章)等相关材料。

4.申请流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学校进行转学预登记,审核后根据镇街空余学位情况,结合相关材料依次排序确定接受名单,中心学校接受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按照省厅“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充分挖掘潜力,切实做到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应转尽转;要结合实际,改进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校内教育、参加活动、奖惩激励、评优评先、综合评价等方面与其他在读余杭区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维护其正当权益;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居住地附近学校,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接收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咨询电话

0571-86163979

本办法由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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