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余政办〔2022〕26号)、《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余杭区植物疫情防控经费和普查补助实施细则
为有效防治植物疫情,保障我区农业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余政办〔2022〕26号)、《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余杭区植物疫情防控经费和普查补助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植物疫情监测普查、科学防控和应急处置力度,推进植物疫情防控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植物疫情监管阻截能力,做好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铲除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植物疫情,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
二、补助标准
(一)防控专项工作经费。对于我区已发生的亚洲梨火疫病、加拿大一枝黄花、扶桑绵粉蚧、甘薯茎腐病等以及突发的植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各镇街要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全面落实监测、普查和铲除(清除)等各项措施;亚洲梨火疫病疫情发生区鸬鸟镇等镇街的防控工作,要根据《余杭区梨树病害防控工作实施意见》(余植防指办〔2018〕12号)的通知要求,在早春花前现蕾期、谢花后两次对全域梨园喷施亚洲梨火疫病防控药剂,补助10元/亩。
(二)植物疫情普查调查补助。对于具有潜在风险的红火蚁、水稻细条病、水稻象甲、番茄溃疡病等植物疫情普查开展补助,由属地镇街按照省、市、区植物疫情普查调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普查工作,补助标准:红火蚁普查1万元、水稻细条病、稻水象甲普查1万元、其余补助项目为0.5万元,补助项目按省市布置和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年度间有所变动。
(三)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补助。由属地镇街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植物检疫防疫的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进村入户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及各类媒体宣传,根据所做工作对镇街最高补助0.5万元。
(四)植物疫情监测点补助。全区每年设立18个区级植物疫情监测点,对12个监测对象进行监测。根据作物种植特点和监测布局要求,经区植防指办对场地及寄主作物、整体环境布置、监测设施设备、监测制度、监测人员、监测时期与频次、监测记录本及保存等项目现场评价,拟评定优秀监测点补助1.5万元,合格的监测点补助0.5万元。
(五)植物疫情防控示范区、无疫种子种苗基地补助。区级植物疫情防控示范区、无疫种子种苗基地补助1万元。
上述1-3项经费,由各镇街出具审计报告,对年度各项防控普查及宣传工作经费据实列支,并由区、镇街按1:1比例分别承担,区级最高补助8万元。4-5项经费由区财政直接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亚洲梨火疫病等植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由区植防指办、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区亚洲梨火疫病防控及植物防疫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各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把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区植防指办要按照时间节点,通过会议、文件和督办单等形式,全面部署亚洲梨火疫病防控及植物防疫工作;各镇街完善疫情普查调查、报送程序,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掌握本辖区真实、全面的第一手资料,针对性做好疫情防控。
(三)做好督促指导。区植防指办要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重点抽查防控责任和分工是否落实,定期开展检疫执法活动,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各镇街植物检疫防疫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防疫工作期间和结束后,区植防指办将对各镇街组织不定期现场防控督查,通过现场踏勘、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措施进行评价,按照评价得分核拨经费。
(四)规范资金使用。各镇街在确保植物检疫防疫工作的同时,做好资金配套,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6日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