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余杭实际。制定了《余杭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等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消防事故责任监督整改机制,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2月《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下面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起到了引领规范作用。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改制转隶,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规范等问题,原《实施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且无法解决新形势下杭州市消防管理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1年底起着手修订,历经七版修改,最终形成具有杭州特点的,能解决杭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实际问题的修订草案。在审议《实施办法》草案时,时任市政府刘忻市长指出:消防安全管理关键在于责任落实,修订《实施办法》对及时解决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消防安全管理新问题,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意义重大。所以此次《实施办法》的修订,也是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消防事故责任监督整改机制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次修订。

四、出台目的

结合杭州市实际,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减少余杭区火灾发生次数,打造幸福安全的生活环境。 

五、主要内容

《余杭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参考市级《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共七个层面,其中分六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规定,一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进行规定,通过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函告、约谈、督查、考核等制度,并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单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实体化运行,并建立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商研判、督查检查、教育培训、指导拉练、抄告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六、落实单位

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将原有的函告、约谈、督查三项制度扩充为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六项制度,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三是表述进一步规范,将消防工作考核统一改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四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平安创建考核成绩挂钩。

八、 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艾佳燕

   联系电话:0571-8905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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