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3月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杭州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农残及锂电池运输鉴定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89395014(生态环境);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农残及锂电池运输鉴定实验室项目 | 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38号杭州未来研创园鸿雁园区2幢101室、102室 | 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5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87号,主要从事检测、检验、鉴定、评估技术服务等,因企业发展需要,拟租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38号杭州未来研创园鸿雁园区2幢101室、102室,占地面积1800m2,配备液相/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吸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新建检测实验室,检测内容包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重金属检测,农药登记中农药残留试验和锂电池运输安全性能的检测及鉴定,年检测样品11000个。本项目不涉及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内容。 | 无 | 无 | 1、废气:无机前处理室、清洗室等废气收集后经1套SDG干式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磨样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上机检测过程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前处理、样品预处理实验室等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锂电池测试实验室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2、废水:实验室综合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浓水、设备冷却废水)与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要求)后纳管,最终由余杭城西净水有限公司余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空间布局,采取消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项目夜间不营运。 4、固废:一般固废(废一般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布袋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农产品样品、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指定的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耗材、实验废渣、废锂电池样品、废活性炭、废酸雾吸附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