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2年4月12日(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89395014(生态环境);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附件:批复环评批复〔2023〕17号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pdf环评批复〔2023〕18号杭州震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pdf环评批复〔2023〕19号杭州健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环评批复〔2023〕20号浙江民泰钢瓶有限公司.pdf杭环余辐批〔2023〕3号.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西站枢纽杭创大道(隆兴港街-东莲街)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3〕17号

2023.3.27

2

关于杭州震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贮存1.5万吨废铅酸蓄电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3〕18号

2023.3.28

3

关于杭州键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手术机器人及配套器械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3〕19号

2023.3.29

4

关于浙江民泰钢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丝网印刷工序改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3〕20号

2023.3.31

5

关于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余杭东西向快速路涉及220kV汀大2R52线(汀陆2R49线)电缆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余辐批〔2023〕3号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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