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杭建村改〔2021〕169号)已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余杭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及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审批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流程规范》(浙建城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基础上,充分践行“最多跑一次”工作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推动改造项目快速决策和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采取综合整治方式,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不变,不新增建筑面积,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重要街道两侧的改造项目,按照本文件开展审批工作。

三、明确审批流程及要求

(一)改造方案编制及公示。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征集居民需求,加强规划引领,合理划定分改造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综合安排改造内容,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改造方案,方案内容和深度应达到《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流程规范》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改造方案意见征求阶段、改造方案设计完善阶段和改造方案会商确定后,在小区范围内的显著位置做好改造方案的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组织设计单位现场解答和收集居民意见建议。

(二)实行多方联合会商。区、县(市)政府委托住建部门组织发改、财政、规划资源、城管、园文、公安、消防、民政、卫健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燃气、通信、广播电视、铁塔等公用设施管理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会商,形成联合会商纪要。纪要需明确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明确改造范围、改造面积、改造内容(消防、结构、节能等)以及相关设计标准、文明施工、工程概算等要求,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办理相应审批事项。

(三)推进系统在线审批。改造项目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实现系统在线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申请项目赋码,由发改部门对改造项目赋码。

(四)明确立项和初设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联合会商通过后的改造方案直接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手续;也可用区、县(市)发改、住建、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年度计划文件或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联合会商纪要替代初步设计批复。

(五)优化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改造项目经联合会商通过并明确属于本文件适用范围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用原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其他项目可在联合会商意见中明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用地手续相关审批要求。

(六)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施工图原则上免予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项目建设单位可用建设单位承诺书、设计单位自审承诺书、勘察单位自审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各承诺书上传施工图联审系统。改造涉及结构、节能等的以及需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改造项目,需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合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简化相关前置材料的要求,可用建设单位承诺书、设计单位自审承诺书、勘察单位自审承诺书、联合会商纪要、原有用地手续替代相关材料。

(七)明确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改造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出具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竣工验收会议纪要、消防查验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通过验收的改造项目,城建档案馆根据改造项目特性,按实际形成的文件归档,出具档案接收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出具监督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积极推行通过系统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管控。对于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二)加强居住安全底线管控。改造项目涉及消防、结构、抗震等安全内容的,应执行有关标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考虑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的特殊性,对确实无法满足现有标准,在方案联合会商前,经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可以在不低于改造项目原竣工验收合格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建设。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三)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改造项目。住建部门要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管,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控措施,规范项目参建各方及从业人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各地应积极探索项目监督管理新模式,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作为部门监管的有效补充。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尚未报批的改造项目,应严格按本指导意见执行。各区(县、市)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运行情况,制定与本地区情况相适应的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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