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推荐:2023年3月20日-3月27日 评选:2023年3月28日-4月3日 公示及颁证:2023年4月(具体时间根据评选进度或有微调) 资格条件 评选对象须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含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企业和博士后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大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经营正常,已入选过“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舆论; 3.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带动就业能力和高成长性,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或行业先进地位; 5.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企业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公司实绩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报名方式 登录杭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智服务平台http://hzrcj.hzrs.hangzhou.gov.cn(办事服务-评选申报-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按要求上传评选材料。 评选材料 以下材料在线提交: 1.《“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申报表》(在线填写并生成,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PDF格式); 2.照片:2-4张近期照片,含申请人形象照、生活照、工作照1-2张,产品照1-2张(以PDF文件提交,大小不低于3M); 3.事迹材料:含2000字左右创业事迹材料和500字创业事迹简介,创业事迹材料须包含申请人创新创业经历,所创企业主营业务及近五年来的业绩、行业地位、社会贡献等内容(以PDF格式提交); 4.印证材料:2021年、2022年度企业完税证明;专利凭证(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等);反映个人或公司取得成绩的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创业实绩等印证材料(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提交)。 评审流程 1. 推荐 区人力社保局将在本辖区内的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对象企业、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优秀学员企业、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落地企业、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企业、扎根杭州西部致力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大创企业和其他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充分筛选,仔细核查法人信用记录、自然人信用记录等,在对评选材料审核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推荐2-3名候选人。 2. 评审和综合评议 所有候选人在征求公安、国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议,产生10名拟入选人员。 3. 公示 市人力社保局将拟入选人员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 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为入选人员颁发“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证书。 联系方式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李老师 0571-8872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