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共同起草的《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5号)发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6章49条,其中对露营营地、玻璃栈道、热气球、滑翔伞等旅游项目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并对乡村旅游经营存在的强行推销产品、哄抬物价、掺杂、掺假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填补了乡村旅游新业态监管空白。

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的地域空间,利用乡村自然和人文资源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研学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近年来,乡村旅游越来越受欢迎,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生活方式美好、特色产业兴旺的村镇脱颖而出。在传统旅游业态基础上,露营、滑翔伞、热气球等项目也融入其中,不过,千村一面、产业融合不够、新业态监管缺位等问题也逐步暴露。

《办法》重点对乡村旅游新业态的安全问题,明确经营要求、细化标准。在全国首次对露营营地、玻璃栈道、热气球、水上滑板、滑翔伞、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项目的监管责任作了明确。

根据《办法》,乡村旅游经营者从事热气球(不含系留式气球)、水上滑板、滑翔伞、射箭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经营活动,以及从事露营营地经营活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经营规范制定相应的运行安全方案,明确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暂停营业的情形等内容。未制定相应的运行安全方案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体育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在产业发展方面,《办法》鼓励乡村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研学旅游、养生养老、运动休闲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鼓励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电子商务等乡村旅游产业。

在通过乡村旅游反哺农村农民发展方面,《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开办乡村旅游企业、成立股份制合作社、聘请专业团队等方式经营乡村旅游产业。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模式共享乡村旅游发展收益。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合作开发旅游项目等方式为旅游重点区域以及周边乡村提供就业岗位。

在推进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办法》注重规划引导,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评价、有机整合、系统提升,要求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注重产业融合,加强乡村旅游产业与文化、农业、体育、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绿色转型,要求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规定,推动节能降碳技术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应用;注重集群化发展,支持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景区村镇、等级乡村民宿等品牌,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在发挥乡村旅游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促进作用方面,《办法》规定,在经营模式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开办乡村旅游企业、成立股份制合作社、委托专业团队等方式经营乡村旅游产业;在收益分配上,要求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农民通过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模式共享乡村旅游发展收益;在促进就业上,乡村旅游经营者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合作开发旅游项目等方式提供就业岗位;在旅游购物上,推动乡村旅游经营者生产、销售乡村旅游商品,增加乡村旅游收入。

此外,《办法》还设置专章,将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各领域政策措施有效衔接,从基础设施、土地供给、人才培养、政务服务、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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